1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2]
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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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生活垃圾怎么处理?
食品垃圾:指人们在买卖、储藏、加工、食用各种食品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这类垃圾腐蚀性强、分解速度快,并会散发恶臭。
普通垃圾:包括废弃纸制品、废塑料、破布及各种纺织品、废橡胶、破皮革制品、废木材及木制品、碎玻璃、废金属制品和尘土等。普通垃圾和食品垃圾是城市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主要对象。
建筑垃圾:包括泥土、石块、混凝土块、碎砖、废木材、废管道及电器废料等。这类垃圾一般由建设单位自行处理,但也有相当数量的建筑垃圾进入城市垃圾中。
清扫垃圾:包括公共垃圾箱中的废弃物、公共场所的清扫物、路面损坏后的废物等。
危险垃圾:包括干电池、日光灯管、温度计等各种化学和生物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含放射性物的废物。这类垃圾一般不能混入普通垃圾中。
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